关于来话人反映小区民宿扰民等问题我镇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镇党委已多次协调市治安大队、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定性,此类经营方式只能按短期租用房进行管理。 2.从小区物业管理角度来讲,小区业主应自发组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设立业主大会并就小区内进行类似经营行为一事进行公开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来确定表决结果。若表决结果为不同意,此类经营活动仍继续存在,所有业主可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3.从治安管理的角度来讲,一是市场监管青城山分局、公安部门以及青城山镇人民政府可按照短期租用房管理相关规定对此类短租房经营业主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目前,我镇已于小区物业联系,要求其对进出小区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登记入内的行为秩序管控,及时告知其进入小区须遵守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对小区内噪音等扰民行为加强巡查和及时劝阻,对拒不听劝的人,及时报警处理;三是出租方须在房屋出租时要告知承租方应遵守该小区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噪音扰民等不良行为。同时,出租方还要负责做好对承租方的行为秩序的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我镇将已正式行文请示市政府尽快确定该经营行为的主管单位和执法单位,对该经营行为是否合理进行明确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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